举报本镇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下列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一)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
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1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的最终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1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的最终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符合本办法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奖励追加至人民币1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奖励追加至人民币20万元。
有奖举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以下简称“大朗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一号B楼三楼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
举报人明白准确地提出有奖举报后,须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办法有效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报受理。
进入奖金核发程序后,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银行卡号、账户名、开户银行(支行)具体名称。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二)未精确指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提供有价值线索,仅反映排污现象或环境污染现象的。
(一)受理举报后,大朗生态环境分局将对有奖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违法主体分别进行登记立案,并在2天内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是否受理的回执。
(二)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举报案件被查处,违法主体已按要求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又出现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三)对于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以处罚告知书、刑事案件移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为准),大朗生态环境分局将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大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拨号认证,并办理领奖手续(需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拨号认证和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一)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运作,造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