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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C21家具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智能家具制造业”。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显示,家具制造业的营业收入为7,624.10亿元人民币,较2021年同比下降8.10%;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显示,家具制造业的总利润为471.20亿元人民币,较2021年同比上升7.90%。

  海关总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出口重点商品中家具及其零件的累计出口额达到696.8亿美元,较2021年同比下降5.62%。从近十年来看,我国家具行业出口整体处于稳步发展阶段。

  2020年,美联储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资金,极大的增加了居民的购买能力。同时,因为居家及居家办公人数增加的影响,美国居民开始重视家居产品的舒适度,因此,2020年至2021年,美国居民购买家居的消费有了明显的增长。

  但是随各项补贴政策的实行,美国通胀率也水涨船高。为了应对通胀率带来的影响,美国国内开始多次大幅加息,2022年度,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已累计上调425个基点。因此,2022年度,在美国居民收入没有显著提升、补贴政策减弱以及高通胀的情况下,美国居民购买家居的意愿有所减弱。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智能电动床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且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该细分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的智能电动床产品方面,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设计优势。智能床除物理抬升功能外,能够最终靠“传感器”和“智能模块”实现对人体健康和睡眠的实时监控,成为健康管理的最好载体,同时能实现与“物联网”和“互联网+”终端的无缝对接。公司智能床的研发、生产填补了目前市面上睡眠监测、反馈的空缺,是行业的领军企业。

  近年来,公司以技术创新为依托,持续增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提升了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平。公司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合作设立了麒盛数据,旨在逐渐增强科研投入和科研实力,今后将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持续、有效地提升技术竞争力。在市场开拓中,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与众多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在智能电动床行业的领先地位。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10.SH)创立于2005年,集团总部在浙江嘉兴,是一家致力于智能床的研发、设计和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领先的健康睡眠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世界最大的智能床制造商之一,于2019年10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秉持“创造智能美好的生活体验”的企业使命,定位于技术驱动为基因的健康睡眠产品提供者,智能化科技和技术为目标的健康睡眠驱动者。以电动床、记忆棉床垫、智能床为产品矩阵,为全球消费的人提供辅助睡眠、健康睡眠的智能化家居产品。17年发展,成为业界公认的全球电动床产品主要制造商,电动床、智能床领域核心专利发明者。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年产百万套智能床的产能,是世界最大的智能床制造商之一。曾获2019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浙江省“浙江制造精品”、2021年“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并成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唯一指定官方智能床供应商。

  一张舒适的床垫需要同时具备缓压性、贴合性与支撑性三大优势全方位贴合人体提供有利支撑,减轻臀部压力,避免腰部凹陷,维护不同睡眠习惯与睡姿的人体曲线。

  公司依托人体工程学与睡眠环境科学并对应国标、欧标与床垫设计标准,将床垫软硬度划分为1-10个等级,测出每个人不同适合床垫软硬度等级,真正的完成缓压性、贴合性与支撑性三大核心功能。

  除了智能分级床垫,公司还研发了智能分级枕。公司将枕头软硬度划分为5种等级,充分适合每一种人群;颈部区域延伸,保证颈部充分贴合支撑;同时,还设计了侧仰睡分区,侧睡区域小凹陷,减少侧睡耳朵压迫,仰睡头部特殊曲线满足一般颈部弧度。

  普通平板床始终以平板形式作用于睡眠,电动床的出现实现了睡眠升级的第一代革命,通过电机、机械的组合结构让平板床动起来,可调节从而能适应舒适性满足不断的提高的睡眠需求;智能床的发明实现了睡眠升级的第二次革命,智能床在舒适性保持的基础上,以数据采集、智能算法,将睡眠过程、睡眠体征数据化、显性化,延伸至健康监测、健康预警、健康管理最终发展到睡眠健康服务。

  S100、S300、S700系列新产品,公司多系列产品拥有“一键入眠”功能。通过一键入眠、智能放松、智能减压、智能运动恢复、智能腰部呵护等数字化产品功能提供睡眠解决方案,再通过智能床睡眠数据报告,将睡眠过程数据化、显现化、可视化,帮助用户管理和优化睡眠健康。

  (2)ErgoSportive产品,拥有智能运动恢复功能,联动Garmin手表,形成24小时数据监测闭环。拥有运动+睡眠全天候守护;一键入眠+智能运动恢复,睡前灵活辅助拉伸放松等功能。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部分。公司境外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会产生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理财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会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依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的过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线、公司格外的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运用远期结售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层就远期结售汇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赞同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赞同公司编制的《麒盛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8.32万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46.5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3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1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3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0,628.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4,021.44万元;2022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774.40万元,2022年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6.5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0,403.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为6,027.96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5,242.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于2019年10月23日与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560)、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8)、于2022年1月4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因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账户,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2021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用于“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资金于2022年1月划转至嘉兴银行秀洲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附表2)。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和2022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期间购买了招商银行的保本打理财产的产品,并已于2022年1月6日到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收益50.11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依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真实的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月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并于2022年上半年分批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31,517.21万元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38,918.46万元转入本公司在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立的“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022年,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共计使用募集资金18,847.98万元。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麒盛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注1]“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0年9月份正式投产,截至2021年12月3日,该项目已具备年产200万张的产出能力,将依照订单逐步释放产能。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的差异系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前收到的利息收入。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受到经济下行及全球通胀的影响,海外终端消费者消费需求受到抑制,收入下降;同时产品结构有所变化,总体毛利率有所下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9、10、11、14、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议案10徐建春、徐金华、凌国民;议案14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议案15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傅伟。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至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2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05月12日上午10:00-11:3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至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和电线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社会责任暨环境及管治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容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麒盛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信息公开披露制度》(2023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社会责任暨环境及管治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麒盛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的原因:公司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交易总金额为74,963,09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2.53%。同时鉴于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在国内市场正处于成长期,开拓国内市场需要资金支持,因此企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将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5,626,040.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170,657,822.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065,782.29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112,027,890.8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62,674,234.74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4,238,384.5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74,963,09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2.53%。

  经综合考虑公司回购股票情况、国内市场开拓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成功在北京举办,全球人民在关注体育赛事的同时,公司为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提供的智能电动床也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目前国内市场智能电动床这一细分行业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公司作为该细分行业的深耕者,同时作为2022年度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唯一官方智能床制定供应商,顺势而为以“舒福德”品牌大力开拓智能电动床国内市场。

  国内市场的扩张、品牌形象的树立以及先进的技术的研发,需要在前期投入较大的营销费用和研发费用,因此就需要充足的资金提供支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真实的情况,平衡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做出的计划。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国内市场开拓费用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策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较为可靠保障。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开拓国内市场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策略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间,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的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36%,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尽管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剩余的总理财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类型: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间,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的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36%,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财务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0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关联监事徐建春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嘉兴市金贝贝工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配偶的姐姐金文娜控制的公司。

  3、嘉兴市博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建春及其妻子王菊芳、女儿徐夏怡控制的公司。

  4、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建春的堂兄弟徐建坤、徐建明控制的企业。

  5、浙江运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通过高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56%;实际控制人唐颖通过上海尔维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3.44%。

  7、嘉兴泰克弹簧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建春的堂兄弟徐建坤、徐建明控制的企业。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租赁厂房、仓库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会对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对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1年11月30日起执行该新会计政策,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会计政策,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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