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标准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5749-2006。
现行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 2006 年 12 月由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在近年的应用中,逐渐反映出一些问题。因此,从 2018 年 3 月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委开展了新一轮标准修订工作。
GB 5749-2022标准的起草单位在原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这类的产品安全所的基础上新增了18加专业单位,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标准内容的制定更加全面、更加严格、更加权威,此项标准势必会成为生活用水安全保证的重要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这类的产品安全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测验证的方法。本标准对标准的范围进行更加明确的表述,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对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 水、二次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修订完善或增减,对全文一些条款中的文字进行编辑性修改。
在标准正文中,水质指标由 GB 57492006 的 106 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水质指标分类方法由 GB 57492006 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结合我国的真实的情况,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调整了11项指标的分类,增加了总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 40K 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新增4项指标:乙草胺0.0003 mg/L,高氯酸盐0.07 mg/L,2-甲基异莰醇(2-MIB)10ng/L,土臭素10ng/L。
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仪表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明确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