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永州市(祁阳)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线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75000万元,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家坪片区南正南路以西、黎马公路以北区域建设永州市(祁阳)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5081.60平方米,拟新建建筑面积166322平方米,包含标准化表面处理车间8栋、化学品库2栋、仓库1栋、废水处理站1栋、相应配套的门卫室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中电镀生产线条镀锌线条镀镍线条镀锡线条镀金线条化学镀镍线条电泳线条磷化线条稀有金属电镀线条仿金电镀线条塑胶电镀线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态废料等对旁边的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电镀采用多级逆流漂洗等节水方式,安装用水计量装置,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线,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
50%,减少电镀废水的排放量。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废水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末端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锌镍合金废水、化学镍废水、含银废水、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铝氧化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入电镀废污水处理站的对应的废污水处理设施,含一类污染物(铬、镍、银等)废水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后处理回用,其他废水不得混入含一类污染物废水预处理系统。其中含铬废水经亚硫酸钠还原+混凝沉淀预处理,含镍废水经破络+混凝沉淀预处理,含铜废水经氧化破络处理后排入含氰废水破氰系统,含氰废水经离子交换法回收金后通过两级氧化破氰+混凝沉淀预处理,锌镍合金废水经破络预处理后进入含镍废污水处理系统,化学镍废水经破络+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银废水经两级氧化破氰+混凝沉淀预处理,综合废水破络+混凝沉淀预处理,前处理废水经破乳+破络+混凝沉淀预处理,铝氧化废水经沉淀预处理)+破络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采用HMCR(膜生物反应器)膜系统+RO膜系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根据水体质量情况、废水净化处理站日处理情况分批次通过泵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综合调节池处理。处理后50%的废水回用到电镀线的前处理、镀后二级水洗、地面清洗、酸雾喷淋等工序,其余废水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祁阳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达标后排入祁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祁阳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达标后排入祁水。祁阳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运营投产前本项目不得生产排污。本项目须按有关政策要求设置一类污染物预处理系统进出水、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自动监控装置,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弃净化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酸性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入碱液喷淋塔中处理;铬酸雾废气采取铬酸雾净化器
+碱液喷淋塔处理;氰化氢废气利用氧化破氰+碱液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氨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各废气最终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生化处理系统恶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硝酸雾、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新建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线应整体密封,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氰化氢、铬酸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房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前处理除油槽浮油、电镀槽槽渣、废槽液、电镀废水净化处理污泥、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生产废水反渗透废膜、废活性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单位做处理;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别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的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东侧、南侧、西侧满足《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北侧满足《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经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电镀生产区合理设置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厂区设置不小于
9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不小于2600立方米的事故池,确保环境风险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不立即进入周边水体。(八)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18.27吨/年,氨氮1.82吨/年,总铬40.35千克/年,废气中氮氧化物1.74吨/年,总铬8.03千克/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重金属排放指标来源于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关停重金属削减量,项目重金属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07:1。
月26日起,建筑设计企业连续10个工作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在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内,没有接到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7月2日,建筑设计企业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日先后两次将公示信息刊登《三湘都市报》。本项目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阶段,均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方法等环保方面有关的书面建议和意见。2024年10月9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